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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商标权案二审等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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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年03月03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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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ad商标权案二审等待宣判


        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该案经三次开庭审理,2011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不服深圳中院判决,于2012年1月上诉至广东高院。2月29日上午9时,美国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商标权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被上诉人委托律师答辩称,被上诉人和台湾唯冠公司是不同的独立法人,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被上诉人亦未授权任何人与上诉人达成任何协议,故与上诉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的主体是台湾唯冠公司而不是被上诉人,该协议对被上诉人无约束力。法院未当庭宣判。

        【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国家强化商标管理,制定法律对商标权进行保护,有利于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从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商标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续展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等。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的商标在指定范围内享有的独占使用权。商标权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有完全的所有权,可以依法占有、使用和处分其商标,有权获得根据行使商标权而取得的收益。同时,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许可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假冒自己的注册商标;有权禁止他人注册与自己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的商标依法定程序,按一定条件转让给他人,由他人享有这种专用权的权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享有依法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条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负有下列义务:(1)依法使用注册商标;(2)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3)对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注册不得销售;(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以及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5)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6)依法缴纳费用。
      目前我国关于保护商标权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其主要法律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评审规则》、《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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