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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具有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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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21日
  • 来源: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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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人的主体资格具有不可替代性。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只能亲自享有, 而不得转让。继承开始时遗嘱继承人已经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中指定由其继承的遗产由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而不是由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另外, 遗嘱继承人应为继承开始时生存之人, 遗嘱人死亡时已受孕的胎儿也可被指定为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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