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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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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21日
  • 来源: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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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人从不同的角度, 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现行《继承法》根据继承方式的不同, 将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直接承受遗产的继承人, 也就是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 所以又称为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的继承权不是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而是来自被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所设立的遗嘱。因此, 遗嘱继承人是由被继承人的意志决定的。
          关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各国的法律规定不一。在其他国家的立法上, 遗嘱继承人一般不受法定继承人的限制, 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有的国家的法律甚至规定, 遗嘱继承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但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亦即遗嘱人只能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为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不论公民或法人) , 只能作为受遗赠人, 而不能成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依据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遗产, 不受原来的继承顺序的限制。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 候补继承人是在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情形下代遗嘱继承人的地位继承遗产的遗嘱继承人。有的国家还规定有后位继承, 后位继承人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于一定条件下( 如继承遗产的遗嘱继承人死亡后)继承遗嘱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的人。但在遗嘱没有指定的情形下, 即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也不能发生遗嘱继承人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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