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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1年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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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年08月28日
  • 来源:北京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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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2月

     

    项  目

    人均纯收入(元)

    人均消费支出(元)

     

    2011年1-12月累计

    同比增长(%)

    2011年1-12月累计

    同比增长(%)

     

    全市平均

    14736

    13.6

    11078

    9.6

     

      城市功能拓展区

    18954

    13.8

    15773

    11.5

     

      城市发展新区

    13852

    13.4

    10249

    5.6

     

      生态涵养发展区

    13182

    13.7

    9119

    10.5

     


       农村住户调查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抽样选取的3000户农村常住户。农村常住户是指在农村范围内居住或即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家庭户。农村范围是指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所确定的村委会、居委会、类似村委会和类似居委会,以及“城镇”类别中所有的村委会和类似村委会。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或即将居住半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半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二、采集渠道

      农村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所有被抽中调查户的常住人口在家期间的收支日记账,外出从业期间的收支数据通过期末一次性问卷收集。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人均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常住人口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方法:

      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

      人均现金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在调查期内得到以现金形态表现的收入。按来源分成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生活消费支出:指农村住户用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消费支出。生活消费支出分为食品消费支出、衣着消费支出、居住消费支出、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交通和通讯消费支出、文化教育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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