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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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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年10月12日
  • 来源:信望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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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票、证人证言等。

        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公有财产中(如合伙财产等)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如房屋产权证书、合伙协议等。合伙企业是否清算或营业,审计证明等。

        5、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血亲或与之有密切关系的旁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证明材料,以及他们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证明材料。

        6、被继承人的妻子怀孕的,应提供已经怀孕的证据。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7、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人数,各自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提供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住址等情况。

        8、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提供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提供公证书,自书遗嘱的提供自书原件以及能证明确系自书的证明材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要提供原件、录音或录像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10、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无受胁迫、被欺骗情况的证明材料。

        1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提供遗赠抚养协议书,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等证明材料。

        12、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详细的数额以及借款凭证;提供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证明材料、

        1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应提供放弃人的书面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如实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不能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也不能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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