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爱法律——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法律咨询   手机:13436438082 许律师简介
信望爱法律
您现在的位置:信望爱法律咨询网 >> 遗产继承 >> 继承权 >> 浏览文章
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 浏览数:
  • 日期:2011年01月20日
  • 来源:法学教材
  • 【字体:
  •       我国《宪法》第33 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 在调整财产继承关系时, 也必须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虽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是以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为前提的, 但是, 这种继承权又是以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客观基础的。如果在最近亲等的继承人中, 有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甚至虐待、遗弃被继承人, 则依法丧失继承权。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基本原则的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在权利主体的地位和权利客体的处置方面, 也体现了这一原则。就权利主体的地位而言, 尽管扶养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但《继承法》中的权利主体范围与《婚姻法》中义务主体范围大体是一致的, 法定继承顺序的排列也与《婚姻法》中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条件相对应, 均反映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特征。就权利的客体———遗产的处置上, 根据同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义务的大小, 也可以不均等。比如, 尽义务多的, 可以多分遗产; 尽义务少的, 可以少分遗产; 有能力尽义务而不尽义务的, 可以不分遗产。
          2 .在权利内容方面, 也体现了这一原则。一是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二是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时, 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和税款。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原则, 即继承人履行遗产中的义务, 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从另一角度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3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姻亲可以享有继承权。例如,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4 .有的公民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但是, 如果他对被继承人尽的扶养义务较多, 依法也可作为“ 酌分遗产人”分给他适当的遗产。
          5 .在有遗赠扶养协议时, 扶养人按照协议尽了扶养义务的, 有权取得遗赠, 反之, 不得享有受遗赠权。在遗产继承中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有利于被继承人生前能得到较好的扶养。但是, 不能将这一原则理解为“ 等价有偿”。因为, 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并不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条件的。继承法上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履行义务的理由和依据, 而是为了促使这些人更好地履行法定义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