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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必须符合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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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0年09月15日
  • 来源:信望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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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些朋友不知道自己的婚姻是否被法律所认可,下文介绍结婚的实质要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结婚的首要条件,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2.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不过,根据《婚姻法》第50条规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性规定。
        3.符合一夫一妻制。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都是无配偶的人。无配偶包括三种情况:未婚;丧偶;离婚。
        4.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禁止结婚的情形有两项: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不过,到底哪些疾病属于这一范围,实践中争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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