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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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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20日
  • 来源: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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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继承法》第27 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适用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 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 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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