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作为我国遗产转移的主要方式, 有以下特征:
(一) 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法定继承虽然是与我国遗嘱继承并行的两种继承方式, 且法定继承是我国的主要的继承方式, 但在效力上, 法定继承的效力低于遗嘱继承的效力。继承开始后, 得适用遗嘱继承的, 应先适用遗嘱继承; 不适用遗嘱继承的, 才能使用法定继承。因此, 法定继承具有对遗嘱继承补充的特点。
(二) 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遗嘱继承直接反映被继承人的意志, 是意思自治在继承上的体现, 而法定继承只可说是对被继承人的意志的推定。因此, 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即遗嘱继承限制法定继承。但是在遗嘱继承中, 立遗嘱人也不能违反法律的限制性规定。许多国家有关对特殊的法定继承人必须保留特留份的规定就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继承法规定, 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中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额。所以, 法定继承具有对遗嘱继承限制的特点。
(三) 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 即法定继承的发生以被继承人和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确定。
(四)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各方面的内容, 都是强制性规范, 除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改变外, 其他人都无权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