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执行,是指于遗嘱生效后为实现遗嘱的内容所必要的行为及程序。一般法律行为,在生效后有履行问题。遗嘱则于生效后发生执行问题。执行遗嘱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所表述的意思表示。但遗嘱内容中的各项事项并非均须遗嘱的执行才能实现。因为就遗嘱内容所涉及的事项来说,有的属于消极事项,于遗嘱生效后自然发生效力而不需执行。例如,遗嘱中有关某继承人不得继承遗产的内容,有关对某一债务人债务的免除,有关对某一继承人的虐待行为的宽恕等,都不需要执行而自然实现。但是有一些事项是必须要通过积极的执行行为来实现的。例如,对遗产的分配、遗赠等,离开执行行为就无法实现。因此,遗嘱的执行是实现遗嘱内容、实现被继承人的遗愿,保护继承人与利害关系人利益的重要环节。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