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遗嘱,在实践中应当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遗嘱即可成立,不论遗嘱中涉及的相对人何时知道遗嘱的内容,遗嘱都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的。正因为遗嘱是一种单方的且无相对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在遗嘱生效前的任一时刻,遗嘱人都可以自己的意思变更或撤回遗嘱。
2遗嘱是遗嘱人亲自设立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所做的处分行为,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独立自主地做出,而不能由他人的意思辅助或者代理。因此,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既不需征得他人的同意,也不能由他人代为设立。
3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虽是于遗嘱人生前因其单独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为,但于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遗嘱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的条件,能否有效,一般均应以遗嘱人死亡时为准。
4遗嘱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由于遗嘱虽为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但却是在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法定继承人等人之间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涉及继承人、继承人以外的人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并且它是于立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因此,各国法律无不对遗嘱的形式予以严格的限制,规定了遗嘱须采用的方式。遗嘱设立的方式应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虽其后法律做出新的规定,遗嘱仍为有效。已做成的遗嘱,因意外或第三人的恶意而使之不合法律要求的,例如书面遗嘱被损毁,遗嘱并不因此而当然地丧失效力。但于此情况下,主张合法遗嘱存在的当事人应负举证责任。
5遗嘱是须依法律规定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不仅须具备法定的方式,而且其内容须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遗嘱虽是遗嘱人自由处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但遗嘱人处分财产的自由受法律的限制,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因此,遗嘱须依法律规定做出才能发生效力。不依法律规定做出的遗嘱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遗嘱不能发生效力。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