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爱法律——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法律咨询   手机:13436438082 许律师简介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信望爱法律咨询网 >> 信望爱 >> 圣经解读 >> 浏览文章

亵渎圣灵的罪(可3:28-29)

浏览数: 日期:2013年07月30日 来源:良友电台  【字体: 】  

    可 3:28-29“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凡亵渎圣灵的,乃要担当永远的罪。”从经文的上文下理可知这罪是什么罪。

    根据马可福音的记载,文士从耶路撒冷到加利利去查看耶稣的事工,特别是他们听说耶稣在那里赶鬼,就赶去看耶稣赶鬼的情况。及至看见了,文士就作了个奇怪的结论,说耶稣是:“靠着鬼王赶鬼”,于是主耶稣就说出了这番话。文士们故意将圣灵的工作说成是魔鬼的作为,法利赛人这样故意地、持久地、恶意地拒绝圣灵对耶稣的神性和救赎能力所作的见证,不承认圣灵的大能,圣灵也就不会感动他知罪悔改归向神。那人的罪就无法得到神的赦免了。

 

    转载自:良友电台 真道分解 《福音书疑难解答》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7-2023 WWW.XWA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站长:守望者
  • 京ICP备07018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