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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情况民警须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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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09年10月12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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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八种情况民警须到现场:
     
       (1)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2)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3)无交强险标志的;

        (4)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5)一方逃逸的五种情况下,驾驶人应标划现场,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6)发生事故时,事故车辆无号牌的;

        (7)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8)驾驶人饮酒的,驾驶人应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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