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作出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严肃性。
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的,应就婚姻效力的认定与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审理中,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在婚姻效力判决之外,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上诉。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作出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严肃性。
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的,应就婚姻效力的认定与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审理中,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在婚姻效力判决之外,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