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
婚姻是上帝创世所设立(创2:18,2:23-24),并为我主耶稣基督所尊重的。当年他亲自前赴加利利迦拿的婚筵,并在那里施行了第一件神迹,加增了婚姻的完美。耶稣在马可福音10章6-9节引用了创世纪2章24节,这节经文是婚姻的基础。
(1)婚姻是“二人成为一体”。这要求夫妻在生活上应该互相帮助,在生活上成为一体。(创2:18)同时,夫妻二人还要在身体上成为一体。(创4:1)因为,性是上帝赐予人美好的礼物,应在婚姻的祝福之内享用,只有在婚姻之内的性关系,才是被上帝分别为圣的。(林前7:2-4)因此希伯来书的作者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来13:4)最后,夫妻二人要在心灵上成为一体,这是更高的层次,夫妻可以有不一样的兴趣,但对人生应有一样的理想和心志。上帝藉着婚姻使夫妇二人在心智、灵魂及身体上彼此联合,因此无论是福乐或困苦,都当彼此安慰和扶助,在上帝的旨意中,抚育儿女,并教育他们认识和敬畏上帝。
(2)婚姻是在男女双方自立的条件下完成的,即“人要离开父母”。自立包含三个方面:办事能力的自立,品格性情的自立,经济能力的自立。另外“人要离开父母”,所要强调的乃是“一体”的观念。男女结合是人类所能体验的、最亲密的关系,比父母与儿女间的关系还要亲密。
(3)婚姻更是一个彼此承诺盟约的结合。先知玛拉基对婚姻的这种盟约关系描述的最为清楚,“……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玛2:14)箴言也提到婚姻是一个“盟约”,是彼此之间的委身。箴言谴责那个淫妇“她离弃幼年的配偶,忘了上帝的盟约。”(箴2:17)
由此可见,婚姻不单是一个盟约,更是一个有上帝见证的盟约。上帝不仅是婚姻的设立者,也是婚姻的见证者,因此耶稣指出,在婚姻中是上帝把二人联系在一起,又说“……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6)所以,婚姻是神圣的,必须以诚实、慎重的态度来遵行上帝所设立的婚姻圣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