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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婚姻圣经基石七:性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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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2年04月10日
  • 来源:探索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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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初在伊甸园里亚当和夏娃的关系亲密无瑕:

        「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世记2章25节)。况且在堕落之前,上帝已颁布生养众多的命令,因此肉体上的亲密与性关系是夫妻生活的一部分。夫妻应从配偶那儿得到性的满足。圣经对此观点有以下的看法:

        它具防御性质。夫妻要保留这特殊的亲密关系给配偶,将身体献给对方,并且毫无保留。保罗写道:「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哥林多前书7章2节)

        无须别人来告诉我们这是个性泛滥的时代,从电视到广告,几乎亳无限制地都充斥着挑逗性镜头。

        「对婚姻性关系的正确认识是尽情享受它的基础。」——查尔斯·斯温多(Charles R.Swindoll)

        一对维系亲密关系的夫妻,能帮助对方抵挡世俗败坏的侵袭,保守他们各人的忠贞。

        性是美好的。在严厉警告淫乱的事之后,智慧的箴言作者把这段话写给年轻的丈夫们: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饮自己井里的活水。你的泉源岂可涨溢在外?你的河水岂可流在街上?惟独归你一人,不可与外人同用。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爱的麀鹿,可喜的母鹿。愿她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她的爱情使你常常恋慕。(箴言5章15-19节)

        婚姻里的性关系并不只是为了繁衍后代,享受性爱也不是一种罪恶,它是上帝为婚姻而设计的欢乐,让二人不断享受亲密、欢愉、更新的夫妻关系。

        性是理所当然的。在婚姻里男女双方都有权利要求从对方得到性的满足。保罗写道: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哥林多前书7章3-4节)

        保罗继续说道,若一方要分房必须先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且分房的时间不宜太长。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哥林多前书7章5节)

        性满足是夫妻关系里重要的一环。在婚姻中以爱为动力的性,并不是罪恶。我们不应对它过分强调,也不应加以贬低。它是婚姻整体的一部分,是男女成为一体的亲密环节。

        本文选自:大卫·恩格纳(David Egner)著,幸福婚姻的秘诀 "Building Block To A Strong Marriage?",RBC中文编辑部译,陈安妮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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