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行[2000]26号
【发布日期】2001.06.15
【实施日期】2001.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民诉综合规定与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的答复
(2001年6月15日 法行[2000]26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工伤认定法律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司机因公外出造成交通事故,未构成交通肇事罪,也不属于自杀、酗酒、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