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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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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20日
  • 来源: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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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相似之处, 但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 两者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两者的性质不同

          代位继承是由代位继承人一次性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具有替补继承的性质。而转继承则是两个相连的直接继承: 首先是被转继承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其次是转继承人继承了原由被转继承人享有的应继份继承权。可见, 转继承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 后一个继承是前一个继承的继续。只是两者的客体略有差异, 前一个继承的客体是遗产, 后一个继承的客体是继承权, 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 即取得遗产应继份。

          2 .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即在未实际取得遗产前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可见, 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是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主要区别。

          3 .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

          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 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

          4 .两者适用的继承人不同

          享有转继承权的人, 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 在大多数情况下, 转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的情况。只有当被转继承人在遗嘱中处分了即将继承的遗产, 才有可能发生遗赠或遗嘱继承。而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说明转继承中接受遗产的继承人要比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要大。

          5 .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

          转继承是两个层次的遗产继受关系, 转继承人所继承的不仅有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而且还有被转继承人的权利义务。代位继承则是单一的遗产继受关系, 代位继承人代替继承人所继承的, 只是被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6 .两者应继份额的归属不同

          转继承中得发生被转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归于与其配偶共有的情形; 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待的应继份则均归代位人, 不发生与被代位人的配偶共有问题。转继承这种现象是会经常发生的, 所以, 世界上不少国家的民法典都对此作出了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第781 条规定, 如应继承遗产的人未表示放弃继承, 亦未明示或默示接受继承而死亡时, 该继承人的继承人得以前者的名义接受或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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