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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毓芬等诉强锡麟继承一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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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17日
  • 来源:互联网
  • 【字体:
  •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毓芬等诉强锡麟继承一案的函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8.03.12 
    【实施日期】1988.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遗嘱遗赠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毓芬等诉强锡麟继承一案的函
    (1988年3月12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沪高民他字第18号关于强毓芬等诉强锡麟继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强锡麟把全部财产捐赠国家是一种爱国的行为,也是他与妻子高志竞的共同意思表示,代表了他们夫妻俩的共同意愿,应依法保护。据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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