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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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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28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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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荣誉权与名誉权,都表明了民事主体在社会中的信誉与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关联性。如名誉会因当事人获得荣誉称号而提高,荣誉权受到损害往往也会有损名誉权。但荣誉权与名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 荣誉并非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取得,只有某些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人才会获得荣誉称号,因而具有专属性;而名誉是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2. 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名誉则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或法人的评价,其取得不需履行任何程序。
      3. 荣誉权的丧失通常也要由有关单位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名誉权则无法被剥夺或限制。
      公民、法人的荣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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