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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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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29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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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人有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义务。 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并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2.按照约定使用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支付利息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如果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为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4.返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借款期限不确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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