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001 年修正案)第41 条规定:“离婚时,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 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同。
《婚姻法》(2001 年修正案)第41 条规定:“离婚时, 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 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