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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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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17日
  • 来源:法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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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的方式就案件情况向证人进行查询并取得证词的一种侦查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询问证人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侦查人员询问证人,一般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到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案情秘密,保护证人的安全,防止其单位或亲属的干扰,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2.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这是指同一案件有多个证人需要询问的时候,应当对每个证人分别进行询问,并分别制作询问笔录。不能同时询问几个证人,更不能用开座谈会或集体讨论的方式来进行。
          3.询问证人,应当首先问明证人的身份,并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4.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未成年人遇到不熟悉的环境或人员,容易紧张。针对这种特点,在询问的时候,应选择在他们所习惯的场所,如学校或他们的家里。询问时,可以通知他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必要时也可以请他们帮助询问。
          5.询问证人应当制作笔录,笔录要如实记载。笔录制成后应交证人阅读,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证人认为记载有错误或者有遗漏的地方,应当允许改正或补充。证人认为无误后,要让其在笔录上签名、盖章。询问的侦查人员也应当签名。证人要求自己书写证言的应当允许。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要求证人自己书写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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