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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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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17日
  • 来源:法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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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的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问并要求回答的一种侦查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其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刑事诉讼法第91条)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侦查人员所在机关的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第92条)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刑事诉讼法第93条)
          4.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有通晓聋、哑语手势的人参加。(刑事诉讼法第94条)
          5.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禁以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逼取供述。(刑事诉讼法第43条)
          6.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笔录,并将笔录交给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在其没有阅读能力时向其宣读,犯罪嫌疑人对于笔录有权要求修改或者补充,直到其认为没有错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刑事诉讼法第95条)
          7.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侦查人员应当告知他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聘请律师应经侦查机关批准。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准许。受委托律师有权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所谓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是指案情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属于这类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对于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案件,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如果属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则应当于五日内安排会见。(刑事诉讼法第96条,《公安部规定》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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