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分旧约和新约?“约”这一词语希伯来文读作“berith”,《旧约》中出现二百多次,常用在神和人立约的关系上,即记述神和以色列民族列祖所立的盟约。按先后重大的立约是:挪亚方舟的约(创6:18—22)、亚伯拉罕得应许的约(创17:1—8)和摩西拯救的约(出2:24—3:10)。以色列民曾是上帝的选民,但以色列民多次悖逆、犯罪、违背盟约、辜负上帝的拣选,以致后来经受亡国、被掳的灾难。公元前六世纪的先知耶利米首先提出了另立“新约”的思想,他宣告:“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象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1—33)。
公元一世纪,耶稣降世,他以自己的宝血建立了新约(路22:20)。这“新约”是为区别于上帝先前与以色列人所立的“旧约”。旧约与新约这对词语后来就不仅单指订约的关系,而引伸用来指记载着这两种立约关系的圣经,即现在圣经的两大部分:《旧约》与《新约》。使徒保罗的书信首先使用了“旧约”这一词语,他说:“直到今日诵读旧约的时候,这帕子还没有揭去,这帕子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林后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