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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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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年01月17日
  • 来源:法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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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对侦查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即:“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正确理解这一概念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侦查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包括法院都不能行使侦查权。其中公安机关负责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人民检察院则只负责自侦案件的侦查。当然对这里的公安机关要做广义的理解。根据刑诉法第4条和第225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对于特定领域的犯罪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侦查权。
          2.侦查活动具有法定的内容和方式。具体而言,侦查工作是指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所谓专门调查工作,是指侦查机关为发现和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所进行的专门诉讼活动。它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和通缉等。所谓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保障专门工作的顺利进行、排除各种障碍所进行的法定强制措施和有关的强制手段、方法。由于强制措施已在前面有专章介绍,本章只介绍专门调查工作和其他强制手段。
          3.侦查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进行。即侦查活动只能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这对于防止滥用侦查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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