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是一位公义的上帝(参赛45:21),“他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诗145:17)。“他喜爱公义,正直人必得见他的面”;“惟有恶人和喜爱强暴的人,他心里恨恶”(诗11:4-7)。他“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34:7)。上帝不能容忍人对人的欺压, 所以圣经称他是孤儿的父,是为穷人和受欺压者伸冤的上帝(参诗68:5)。上帝所喜悦的,不是向他献上“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他要求于世人的,是作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他同行(参弥6:6-8)。他不偏待人,在审判的日子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显出他的公义(参罗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