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被害人,是指侦查人员向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其受害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询问的一项侦查活动。
由于被害人与证人的诉讼地位不同,与案件及犯罪嫌疑人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在询问被害人时,除依照询问证人的各项规定进行外,还应当既考虑到他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对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会有更多的了解,又要考虑到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对其陈述既要认真听取,还要注意分析是否合乎情理,有无夸大情节。对特殊被害人进行询问,则要注意采用适当方法及相应的措施。例如:询问生命垂危的被害人,既要设法抢救,又要及时进行询问。对于被害人的个人隐私情况,应当为他保守秘密,对于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应当给予保护等。
询问被害人时,应告知其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司法实践中,辨认也是一种侦查措施。在侦查过程中,为了对与本案有关的物品、犯罪嫌疑人、尸体等加以辨别,往往采用让知情人、证人、被害人进行辨认的方法。组织辨认时,应把被辨认的人或物品夹杂在其他数人或同类物品中,让证人或被害人依照辨认规则进行指认,并将辨认过程和意见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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