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先生以10万元购买一辆轻型客车,后发现车辆存在振动等问题,多次到汽车公司进行修理后要求退车。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修理记录及消协记录等可认定车辆存在质量瑕疵。为避免车辆使用中的安全风险,诉争车辆以退还为宜。据此判决王先生退还车辆,汽车公司退还购车款,并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1.3万元。 点评:在汽车质量缺乏专业鉴定的情形下,法院通过结合具体案情和同类车基本要求等认定汽车存在质量瑕疵,且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三包”的规定,对瑕疵车适用了退车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