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孙某驾驶某轿车(车内载乘艾先生)在高速路上超速行驶时,与同样超速行驶的货车相撞,轿车主、副气囊此过程中均未打开,孙某、艾先生等受伤。后艾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轿车厂家予以赔偿。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艾先生受伤与安全气囊未弹出有一定关系,汽车厂家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厂家赔偿艾先生5万余元。 点评:本案认定高速行驶的车辆相撞时安全气囊未弹出情况下,车辆存在缺陷,汽车生产厂家应按该缺陷对损失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